▲日前有民眾在航機廁所內發現疑似為走私的 31.4 公斤金塊,海關了解後,懷疑為藉由存關之名的非法轉運,因此已修改其行政規定,未來不論存關或領取都得填寫申報書與登記身分。(圖/取自CC0圖庫)

日前廉價航空桃園飛大阪航機上,有民眾在廁所發現 31.4 公斤黃金,海關原本以為是走私,但清查後發現是旅客通過安全檢查線後,提領了存關的黃金再搭機。財政部關務署表示,過去在存關服務中,只有存關者須填寫登記表,未來將強制要求領取人也得填申報書,以避免台灣淪為走私或洗錢物品的轉運站。不過,至今已發生至少 5 筆未記名旅客帶著存關黃金出境的紀錄。

關務署表示, 9 日有廉航飛機從桃園飛往日本大阪時,民眾在機上廁所內發現疑似為走私的 31.4 公斤金塊,海關調查後發現,該金塊是在台灣暫時存關後,提領出境並飛往大阪,由於程序上並無問題,因此該旅客登記資料後便順利入境日本大阪。

後續經海關持續追查,發現在 9 日短短一日內就有 5 筆旅客帶著存關黃金出境的紀錄,包括飛往東京、香港各 2 筆與大阪 1 筆,且黃金重量都在 15 公斤以上,不排除為假藉存關之名的非法走私或洗錢,將台灣作為轉運站。

根據關務署過去規定,存關的方式為存關人填寫登記表格後領取收據,要領取時只需出示收據即可,且海關只認收據、不認人,因此會有王先生入境存關,但領取出境的卻是陳先生的情況。

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,為避免台灣淪為洗錢或走私的轉運站,將強制規定存關人與領取人都須填寫具身分登記的申報書,「如果存關跟領取人都是同一人,當然沒甚麼問題,但如果不同人,海關這邊將會做紀錄,並通報另一方機場留意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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