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多年前62歲林姓男子和妻子爆發爭執,一言不和竟拿菜刀當兒子的面,活活砍死妻子。這一幕令年幼的兒子心靈受創,林男被判15年徒刑出獄後,因車禍生活陷入困境,向法院訴請兒子需負扶養義務,但兒子拒絕,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兒子有理故駁回林男請求,全案可上訴。
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民國80年時林男和妻子大吵一架,林男氣到拿菜刀砍死妻子,而這一幕被當時就讀國小的兒子看見,造成兒子驚嚇過度、留下心靈陰影,此後父子不相往來多年。直到林男出獄後,他因車禍餬口困難,便向法院訴請兒子需負扶養義務,但兒子表示父親殺死母親後,造成他成長過程的夢魘,兩人親情疏遠多年拒絕扶養他。

法院審酌林男在兒子面前活活殺死妻子,對其子造成傷害,符合民法1118條之1規定(對負扶養義務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,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),故駁回林男請求,全案可上訴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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